申请个人客车额度参拍资格审查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个人参加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
第二条(定义)
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的非营业性客车额度(以下简称“客车额度”),是指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允许在本市中心城区通行的个人自用、单位公务等之需的非营业性客车上牌指标,包括个人客车额度和单位客车额度。在用客车额度是指已启用的客车额度。
第七条(个人申请参加拍卖资格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参加拍卖:
(一)本市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二)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
(三)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四)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五)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六)经联席会议提出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五项所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包括:
(一)累积记分达到12分;
(二)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第九条(申请参加拍卖)
个人和单位应当通过指定网站或者定点办事窗口,申请参加拍卖。
个人和单位在申请参加拍卖过程中,应当如实填写承诺书,对自身具备参加拍卖资格、愿意承担违反承诺产生的相关责任等内容作出确认。
第十条(申请人信息核实)
服务中心归集申请后,应当会同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信息核实工作。
第十一条(信息核实结果查询和告知)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上查询本人信息核实的进度和结果。
服务中心应当将信息核实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异议申请)
申请人对信息核实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被告知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服务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异议成立的,服务中心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给予其办理参加拍卖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监督管理)
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伪造、变造额度证明材料的,由服务中心取消其参加拍卖资格、收回已取得的额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
发生前款情形的,3年内不再受理其参加拍卖申请,相关信息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三、办理机构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四、申请材料
1、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型及以上)。
(二)外省市人员申请参加客车额度拍卖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上海市居住证》(不含临时居住证);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型及以上);
4、自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个人所得税清单(承诺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的不需要再提供个人所得税清单)。
(三)香港、澳门地区人员申请参加客车额度拍卖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3、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型及以上);
5、自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个人所得税清单(承诺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的不需要再提供个人所得税清单)。
(四)台湾地区人员申请参加客车额度拍卖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部门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型及以上);
4、自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个人所得税清单(承诺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的不需要再提供个人所得税清单)。
(五)华侨申请参加客车额度拍卖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具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居留证件原件以及翻译件(翻译机构为境外换证的翻译机构或其居留权国家使领馆);
3、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型及以上);
5、自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个人所得税清单(承诺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的不需要再提供个人所得税清单)。
(六)外国人申请参加客车额度拍卖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入境时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2、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
3、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型及以上);
5、自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个人所得税清单(承诺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的不需要再提供个人所得税清单)。
(七)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参加客车额度拍卖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供驻沪部队核发的《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军人和现役武警身份证件,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市住所证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型及以上)。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参加客车额度拍卖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
(二)以上相关材料必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取消其参加拍卖资格、收回已取得的额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发生前述情形的,3年内不再受理其参加拍卖申请,相关信息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服务中心提出参加客车额度拍卖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填写承诺书。
(二)服务中心会同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信息核实工作。
(三)申请人可登录“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网站”(www.jt.sh.cn)具体链接和窗口,或者登录“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网站”(http://chepai.alltobid.com)使用证件号码和手机号码查询核实进度和结果,服务中心也将会以短信方式提示申请人核实结果。
(四)信息核实通过的,允许参加拍卖,可以自参拍申请核实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至第七条列出的办理地址办理拍卖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信息核实结果将失效;信息核实未通过的,无法参加拍卖。申请人对核实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被告知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七、办理地址(设置专窗办理)
(一)东江湾路444号(虹口足球场4区113);
(二)新镇路288号(闵行体育馆架空层B2区);
(三)新村路1500号1层107(家乐福上海万里店内);
(四)淞虹路938号(福缘湾九华商业广场地下1层A2);
(五)福州路108号;
(六)成山路800号(云顶国际商业广场A座101)。
八、办理时间
周日至周五(上午9:00―下午4:00)(国定节假日除外)
九、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前述办理地址窗口均可接受咨询。
(二)电话咨询:(021)51528500。